練習二｜會議紀錄：已決定、待辦、待確認
本課所有案例及練習資料均為虛構，供教學使用，不代表院方實際流程或政策。

以下內容可交給 AI：

請把以下筆記整理成「已確認決定」「待辦事項」「待確認事項」三部分。待辦事項用表格呈現：事項、負責人、期限、前置條件。未提供的資料寫「待確認」。保留擬定安排與已確認決定的差別，不得自行安排負責人或期限。
新同事簡介會擬於 11 月 20 日下午舉行，確實時間及場地未定。行政甲於 11 月 13 日前整理參加名單。行政乙於 11 月 16 日前整理講義，但需要甲先提供人數。誰負責預訂場地尚未決定。主管確認不用訂餐，只需準備茶水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