練習二|會議紀錄:已決定、待辦、待確認 本課所有案例及練習資料均為虛構,供教學使用,不代表院方實際流程或政策。 以下內容可交給 AI: 請把以下筆記整理成「已確認決定」「待辦事項」「待確認事項」三部分。待辦事項用表格呈現:事項、負責人、期限、前置條件。未提供的資料寫「待確認」。保留擬定安排與已確認決定的差別,不得自行安排負責人或期限。 新同事簡介會擬於 11 月 20 日下午舉行,確實時間及場地未定。行政甲於 11 月 13 日前整理參加名單。行政乙於 11 月 16 日前整理講義,但需要甲先提供人數。誰負責預訂場地尚未決定。主管確認不用訂餐,只需準備茶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