練習二|會議紀錄:已決定、待辦、待確認|參考與核對 本課所有案例及練習資料均為虛構,供教學使用,不代表院方實際流程或政策。 本檔供學員/講師核對,不要當作任務素材交給 AI。 參考結果(表達可不同,事實需一致) 【已確認決定】 不用訂餐,只需準備茶水。 【待辦事項】 | 事項 | 負責人 | 期限 | 前置條件 | | --- | --- | --- | --- | | 整理參加名單 | 行政甲 | 11 月 13 日前 | 待確認 | | 整理講義 | 行政乙 | 11 月 16 日前 | 行政甲先提供人數 | | 預訂場地 | 待確認 | 待確認 | 待確認 | | 準備茶水 | 待確認 | 待確認 | 待確認 | 【待確認事項】 一、簡介會擬於 11 月 20 日下午舉行;日期安排、確實時間及場地仍需確認。 二、誰負責預訂場地,以及相關期限和前置條件。 三、行政甲何時向行政乙提供人數。 四、誰負責準備茶水,以及相關期限和前置條件。 五、整理參加名單是否有前置條件。 說明:筆記沒有提供年份,參考答案不自行補上。待辦表的「待確認」表示原資料未提供,並非已確認沒有要求。 核對清單 □ 「11 月 20 日下午」仍標示為擬定,沒有被寫成已落實。 □ 沒有自行加入年份、確實時間、場地、負責人或期限。 □ 行政甲及行政乙的工作與期限正確,講義保留「甲先提供人數」的前置條件。 □ 場地預訂及茶水準備的負責人、期限均標示「待確認」。 □ 已確認決定、待辦事項、待確認事項清楚分開,未提供資料沒有被當成「無」。 第二輪修改要求 請只根據原筆記,再列出下一次跟進時需要確認的問題,不要替我作決定。 找錯草稿(刻意含錯,不能直接使用) 已確認:新同事簡介會於 11 月 20 日下午 3 時在會議室 A 舉行。行政甲負責於 11 月 13 日前預訂場地;行政乙於 11 月 16 日前完成講義,毋須等待人數。 問題解析 原筆記只提出擬定日期,沒有下午 3 時、會議室 A 或場地負責人。11 月 13 日是整理名單的期限,不能挪用作預訂場地期限;行政乙整理講義也需要行政甲先提供人數。